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的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教学及活动用地,既要确保满足教学需求,又需满足师生的课外锻炼以及各类型各级别的群体活动(包括体育竞赛等)。为了体育场馆及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课内课外活动的秩序,保障师生安全、高效的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体育场地及器材使用申请办法
各二级学院、运动社团组织各类体育赛事,或者班级特色活动,需提前三天向体育教学部健康与竞训教研室递交场地及器材使用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所用场地、用途、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活动的班级和社团以及所需体育设备和器材,明确场地器材借用负责人,经体育教学部同意并核签后方可使用场地及体育器材。
二、场地器材的维护和归还
申请场地及器材的班级、社团的负责人需爱护本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器材使用完毕后,需按清单如数归还,器材管理人员清点无误后入库。如出现体育器材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做记录,如下次再次租借需提交保证书方可借用体育器材。
三、不按规定提出使用申请的
上课期间,未经批准的使用场地行为,因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应主动配合教师或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离场;如在课后活动期间,有场地使用冲突的情况,凭体育教学部办结的场地申请表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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