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发展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有关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发展咨询服务
二、 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 |
1 |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 专业发展咨询服务 |
一、总体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成果;因外部评审、 企业签约、标准立项或发布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的,经学校书面同意后可 相应顺延。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项目团队不少 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运营、信号、机电等专业方向专家各不少于1人。线 下集中指导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天,地点由学校指定;线上指导及修改不限次 数,直至验收合格。 3.成果要求:所有成果提供可编辑电子版(Word/Excel/PPT等);内容完整、数据 真实、格式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4.验收要求:每项成果提交后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或学校指定部 门组织评审或验收,供应商根据意见无偿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全部成果验收合格 后视为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学校组织的评审专家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承担;供应商自 聘专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质保要求: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因学校合理需求或政策标准变化需修改完善的, 供应商无偿提供修改、解释和配合服务,修改范围限于本项目成果。 6.报价要求: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供应商自聘专家费、 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通讯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 额100000元,否则响应无效。 7.知识产权:本项目形成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校 有权修改、使用、复制、发表;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使用或披露。供应商应保证成 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涉及第三方素材,应取得合法授权。 8.保密与转包:供应商应对项目资料保密,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交付成果 1.指导编制“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城市轨道交通类相关 赛项竞赛方案(具体赛项以学校指定为准)。交付《竞赛方案》1套,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赛项背景、竞赛规程、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设备及场地清单、安全预案、 赛务手册等;配合学校完成方案论证、修改。 2.指导修订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交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 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3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1份, 共3份。 3.指导编制3个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发展提升报告。交付运营、信号、机电3个专 业发展提升报告各1份,共3份;每份不少于8000字,内容包括专业现状、存在问题、 对标分析、发展定位、提升路径、课程师资实训建设建议、校企合作建议等。 4.指导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驾驶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交付《培训方案》1套, 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课时(线上、线下合计不少于20学时)、课程 模块、教学内容、教材或讲义、实训项目、考核标准、安全规范等。 5.指导参加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职业技能标准建设。指导参与1—2项城市轨道交 通相关专业职业技能标准建设,报价按2项包干,实际参与不少于1项。因外部立项、 发布等非供应商原因未完成发布程序的,供应商已完成委托编制工作即视为履行完毕。 6.指导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文化建设方案。交付《实训基地文化建设方案》1 套,内容包括建设理念、文化定位、空间布局、文化墙、标识标牌、展示内容、效果 图、材质工艺说明、预算估算及实施建议等。 7.指导推进与轨道交通企业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形成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方案、合 作协议模板、订单班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等成果,协助学校起草并推动签署不少 于1份校企合作协议。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各项成果名称、数量、内容经学校书面同意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评审意见作合理 调整,但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和成果要求。 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接到学校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一般修改应在1个工 作日内完成,重大修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全部成果,经广西交通职 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或学校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 票,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4.本需求未明确事项,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
1 |
项 |
100000 |
100000 |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缴纳时请备注“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发展咨询服务”,竞标时请递交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询价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开具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给供应商的保函,供应商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询价保证金,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或保函不是无条件保函的,均视为无效保证金。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00000.00元,费用含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竞标报价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包含该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应当为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异常情况处理: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全部成果,经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或学校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八、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以下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格式见附件1。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2025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即可)(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上午9:00-10: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0栋架空层10-14办公室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十一、评审办法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标,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如下: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十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21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3;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十四、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电话:0771-5650229
十五、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771-5650225